国内的专利代理的相关笔记

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的规定

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的申请材料

  1. 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;
  2.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;
  3. 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(修正案);
  4. 变更事项证明材料(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、 出资转让协议、退 伙协议等)。

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的办理流程

  1. 申请:申请变更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事项的,应当以专利代理机构身 份在管理系统申请,填写注册事项变更申请表,并同步上传相关材料 的电子件。
  2. 受理: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电子件进行审核。对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在收到电子申请的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 管理系统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。符合规定的,形成电 子受理单。审批时限从形成电子受理单之日( 即为受理日)起算。不 予受理的,说明理由、依据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。
  3. 审批: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受理申请后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对于符合 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自受理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审 批决定,向申请人发出批准通知;变更信息涉及证书信息的,换发变 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。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,应当 自受理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的审批决定,书面通知申请人并 说明理由。

对变更后的负责人、合伙人或股东的审批标准、对证明材料的要 求与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申请的审批标准相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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